close


中介員工偽造公章私簽購房合同



??虹口區同心路上一處新建成的商鋪人氣很旺,吸引不少投資者前來參觀,劉軍(化名)就是其中之一。去年,劉軍和另兩個朋友通過知名房產中介購買瞭該商鋪,並支付瞭90萬元的定金。沒想到半年後,劉軍才得知他們手中的購房格式合同上加蓋的開發商公章竟是假的,氣憤的三人要求該房產中介退還定金,並承擔違約責任。



??昨天,該房產中介表示,是旗下員工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私刻公章,並獲取公司格式合同,私下違規操作造成的結果,將對違規員工依法追究責任,同時將積極配合客戶、協助客戶處理後續事宜。



??格式合同上蓋的假公章



??去年4月,通過朋友介紹,劉軍得知該房產中介在掛牌出售虹口區新同心路一處新開盤的商鋪。該地段人氣很旺,打算投資商鋪的劉軍與朋友任明(化名)、邢浩(化名)一同找到該房產中介淮海中路的直營店,咨詢購房事宜。



??該中介門店的業務員張樂敏熱情接待瞭他們,並介紹瞭商鋪的基本情況,“張樂敏推薦我們購買位於虹口區新同心路的90號、94號、100號三套商鋪,我們之前也去看過房子,對商鋪的地段和價格很滿意,我們三人與張樂敏達成瞭初步購房意向。”劉軍表示,去年5月8日他與任明和邢浩三人在該房產中介淮海中路店內分別簽訂瞭新同心路90、94和100號三個商鋪的《房屋買賣合同》,並於5月20日拿到瞭加蓋有上述商鋪的開發商—上海(樓盤)虹維房地產開發經營中心(下稱虹維地產)公章的格式合同,雙方約定於2014年11月30日前交清房款並交房。隨後,劉軍等三人先後按約定向作為居間方的中介交付瞭定金共90萬元,該房產中介物業也開具蓋瞭章的收據。



??簽訂合同後,劉軍、任明和邢浩等三人一直在等消息,同時劉軍和任明找到瞭下傢,接手94號和100號的商鋪,兩人也收取瞭下傢的定金,共45萬元。

台北市辦門號送現金



??在等消息期間,經張樂敏介紹,劉軍和任明認識瞭所謂的虹維地產的“吳經理”。劉軍和任明在房產中介與“吳經理”見過幾次面,為瞭保險起見,劉軍曾提出讓“吳經理”出示虹維地產的營業執照復印證,但被對方拒絕。

屏東林邊汽車貸款



??去年10月22日,劉軍和任明由“吳經理”陪同到虹維地產公司總部,交付新同心路90號商鋪的第一期100萬元房款。出發前,“吳經理”在電話中特意囑咐,到虹維總部後不要多說話,也不要問東問西。“那次交房款是我和任明還有90號商鋪的下傢張某一起到虹維交錢的。不知道"吳經理"事先怎麼溝通的,虹維開始不願開具個人名義的收據,在我們的執意要求下,最後虹維開具的收據付款方是張某個人。”劉軍說。



??離約定交付房子的日期越來越近,但房產中介方面始終沒有告知劉軍等人何時支付剩餘款項。“交瞭那100萬元後的半個多月裡,我們多次催促張樂敏盡快安排支付剩餘款項和辦理按揭事宜,但他總是打馬虎眼。”劉軍表示,下傢也急著要房子,他和任明實在等不及瞭,就於11月中旬,直接找到虹維地產總部,咨詢交付剩餘房款的事情。



??沒想到,虹維地產工作人員卻一口否定,曾與劉軍、任明等人簽訂過購房合同,“合同上的公章是假的,該地址的商鋪已經整體出售給上海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可能再分套出售給個人瞭”。



??員工承認冒充開發商經理



??“當時我們都懵瞭。”劉軍跟虹維地產的工作人員再次確認,之前是跟一個“吳經理”對接購房事宜,並把“吳經理”的電話找瞭出來,但是虹維方面表示,沒有姓吳的經理。



??劉軍立馬打電話叫來“吳經理”,“這個所謂的"吳經理"一到虹維辦公室馬上承認,合同的事情是他操作失誤,他也不是虹維的工作人員。”



??劉軍表示,這個假冒的虹維“吳經理”,其真實身份是那傢房產中介淮海中路店的業務經理蔡震凌。



??作為新同心路商鋪的開發商和產權人,虹維地產也卷入瞭這場糾紛中。去年8月,虹維和該房產中介正式簽訂《房地產出售居間協議》,委托後者於2014年6月1日至2104年12月31日作為居間方代理出售新同心路的商鋪。



??“大概去年4月的時候,該中介作為居間方介紹瞭上海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這傢公司想整體購買新同心路的商鋪。”虹維地產的工作人員透露,經過考量,虹維方面同意中介提出的整體出售方案。經過公司資質和註冊資金的審核,去年8月12日,虹維地產與該環保科技公司簽訂瞭《房屋出售協議》,並收取瞭100萬元的定金。



??按約定,《房屋出售協議》簽訂後20天,該環保科技公司應向虹維支付首期1000萬元的房款,但直到去年10月22日,該科技公司才交付瞭第一筆100萬元的房款,此後再也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交款內容。期間,虹維方面多次發送催告書,該環保科技回復公司資金鏈出現問題,請求延後付款。



??“後來我們才知道,10月22日來替該環保科技公司付款的人,就是從任明處購買新同心路90號商鋪的下傢張某。按規定,我們已經將商鋪整體出售給這個公司,不可能再收取個人的房款。但那次收款時,環保科技公司還特意出具瞭一份書面材料,證明張某是這個環保科技公司的員工,受公司委托向我們交款,所以我們才收瞭那100萬元的房款。”虹維地產的工作人員表示,接下來會將這筆房款退還給張某。



??員工及中介公司都有責任



??昨天下午,該房產中介給晨報記者發來一份“關於新同心路商鋪事件的說明”。說明寫道,經初步調查,劉軍等人拿到的蓋有假公章的《房屋買賣合同》,系為員工張樂敏聯合經理蔡震凌,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私下與客戶簽訂的買賣合同,違反瞭公司的規章制度,有利用職務之便欺騙公司之嫌。



??該房產中介表示,不逃避所應承擔的任何責任,亦會全力配合司法流程進行善後。



??上海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賀強律師認為,如果偽造公章是中介員工的個人行為,那劉軍等人通過中介財務交付定金,並拿到蓋有中介公章的正式發票,作為公司方可能也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個事情裡,消費者保留的證據比較充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頭前重劃區任何問題免費諮詢回損失”。



??賀強說,上述事件中,中介員工私刻公章,並利用職務之便拿到格式合同,涉嫌私刻公司印章和合同詐騙。“其實這是一個典型的合同詐騙案例,超過一定金額就構成刑事犯罪,主要責任肯定是當時員工,但中介在公司內部的流程管理上也存在漏洞。”




  裝著走的移動樓書--樂居廣州買房_微房產(微信號:gzkanfang)官方微信服務號,為各位廣州街坊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樓盤資訊服務,包括新盤營銷信息、折扣優惠,另外還定期免費提供專業線下實地看房接送服務。掃描二維碼立即關註,獲取更全面、更專業、更優惠的買房信息。



新聞來源http://gz.house.sina.com.cn/news/2015-01-18/09145962386307237069151.s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cwb7oo93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